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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知识问答(一)

   日期:2024-09-19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shink.cs-ej.cn/news/11745.html
核心提示: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哪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是否设立常务委员会?

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有哪些?设区的市、县、市辖区、镇人大代表是由哪种方式选举产生?

答: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市辖区、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多长时间?具体的任期时间如何计算?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的任期是,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5.人大代表受谁监督?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是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是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是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是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是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是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是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是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是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几次?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8.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谁召集?

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9.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谁主持会议?

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0.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哪些职责?

答: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1.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常设机关吗?

答: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关,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履行一定的职责,但没有赋予主席团行使属于乡镇人大的职权。

12.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否可以接受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

答,不可以。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因此,不可以接受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

13.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否可以接受乡镇人大代表的辞职?

答:不可以。选举法规定,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而地方组织法没有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因而,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接受乡镇人大代表的辞职。

1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多长时间内举行?由谁召集?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两个月内举行,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1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哪些主体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6.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分别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17.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在时间、内容、形式上有什么要求?

答:一、关于时间要求。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必须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闭会期间不能提出议案。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主席团一般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必须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提出的议案,主席团有权根据情况作为建议处理。二、关于内容要求。向本级人大会议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的事项,不能作为议案提出。三、关于形式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依据,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18.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如何交办的?

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1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多少代表通过?

答: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0.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由谁提名人选?

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法联合提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责任编辑:冯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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